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15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國燉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周淡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書記官陳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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