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6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6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63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晉魁選任辯護人許雅芬律師上列被告因公然侮辱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該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蔡奇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伊舒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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