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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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保險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上訴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文德 訴訟代理人 林彤 諭被上訴人 練憶樺 被上訴人 練憶倫 兼上一人法定代理 張靜惠 共同訴訟代理人 余欽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蘇宗
法官吳美蒼法官黃峻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雅惠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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