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6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暐中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少連偵字第118號、106年度偵字第2211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傅偉
法官林祐宸法官劉宇霖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