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交簡上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簡上字第28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建成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624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楊秀枝法官謝佳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阮弘毅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交簡上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交簡上字第28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建成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624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楊秀枝法官謝佳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阮弘毅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