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7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7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766號原告 祁旭傑 訴訟代理人 戴連宏 律師複代理人 高子涵 訴訟代理人 許博堯 律師被告王 陳綉寶
陳金波
許陳秀 陳麗華 陳鴻彬 陳麗娟 陳麗卿 陳天送 陳天來 陳炳煌 陳炯翰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王美華 被告 陳平章
陳惠珠
黃培銘 (兼 黃清男 之承受訴訟人)
黃意銘 (兼黃清男之承受訴訟人)
陳基堂 陳金龍 陳金村 曾美珠 曾美珍 曾碧霞 曾進輝
曾進益 莊德寬
莊德銘
莊淑媛 蘇連豐 蘇淑霞 廖育姜 蘇俊源 蘇靖媚 蘇靖雅
余蘇淑慧 李蔡彩雲 李麗芬 陳建瑋 陳建廷
陳憶萱 李泳靜 李欣芳 李淑宜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李雅婷 李芊蓉 李佩樺 李明傳 李雅玲
李長軒 李文城 李詩晴 李子軒 李詩純 李子杰 李明發 陳瑞東 陳洲信 (原名: 陳信洲
陳柑樟 楊陳凉 陳瑞世 陳淑滿 陳淑燕 陳楊孔雀
陳美穗 陳瑞敏 陳金山 陳羿陳瑤芬 邱卓喜燕 鄭卓燕玉 卓佩怡 卓嘉妤 卓慶峯
卓鈺婷 卓春欣 卓美滿 陳楊月 邱陳錦鳳 吳進福 吳正發 吳淑敏 吳龍奇 吳淑鈴 陳碧絹 陳文銘 陳文昌 陳品諭
張陳月女 張永森 蔡陳騰雲 方正忠 蔡篤資 謝玉美 謝鎰成 謝潭錫 劉珠雀 劉水籐 蔡淑燕
蔡麗芳 蔡淑滿 蔡淑照
蔡慶源 蔡顏桂 蔡淑銀 蔡慶輝 蔡慶德 蔡淑芬 蔡淑圓 趙蔡秀 陳周珠美 陳奇訓 陳麗香
陳味馨 陳奇瑞 蔡陳瓊珠 陳錫淡 陳吉本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陳錫賢
陳錫建 陳錫欽 孫觀雲 陳勇鋒 陳真 陳碧娥 李冰玉 陳鐖乾 陳媽容 洪國賓 洪翠如 洪國賢 陳田 陳枝星 王蔡凉 卓蔡霞 蔡運華 蔡炎旗 蔡棋松 陳木松 陳秀美 陳木傳 陳木添 蔡陳秀碧 藍美華 藍美婷
藍明源
陳耀燈 陳耀雄 蔡詠子 陳碧君 陳鴻鵬 陳碧曛 陳碧卿 陳醫正
陳醫成 陳周錦眉 陳素蘭 陳素美 陳素卿
陳塗城 陳彥綸 (原名: 陳樂智
陳俊穎 (即 陳忠秀 之承受訴訟人)
陳忠和 陳忠明 陳忠良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王宇晁 律師被告 李陳豐姿
王陳秀女 陳秀真 陳綉玉 陳木旭 陳振鴻 陳信男 陳盛騰
蕭秀娟 陳冠羽
陳育汝 陳姿樺 陳韻因
陳志銘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陳嘉新 劉旭紋 劉旭益 劉旭哲 陳清標 陳芑儒 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志雄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楊淑如 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趙子賢 複代理人 李俊銘 被告 魏英蘭
陳孝駿 陳楊梅英 (即 陳郁 之承受訴訟人)
陳文進 (即 陳郁之 承受訴訟人)
陳建庭 (即陳郁之承受訴訟人)
陳淑霞 (即陳郁之承受訴訟人)
鄭俞欣 鄭育梅 鄭淑玲
鄭育蓮
紀榮村 紀珊如 周書正 周金鈴 周金鄉 周莓菁 周金燕 周金淑 黃思淵 黃淑美 黃琇郁 謝濰嬨
方秀鳳 葉栖銘 葉又瑞 葉首利 方來金
方麗君 楊文偉 楊麗娟 胡絹娟 李本善 李本一 靳鳳生
靳慧美 靳殿甲
程陳釵 陳萬得 陳林秀鑾 陳慧婷 陳政文 陳佩如 陳韻如 (即 胡天恩 之承受訴訟人)
胡廉婕 (即胡天恩之承受訴訟人)
胡廉盛 (即胡天恩之承受訴訟人)兼上十五人訴訟代理人 胡天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定民國112年8月18日下午2時20分在民事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呂麗玉
法官李悌愷法官鄭百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書記官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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