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字第236號聲請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法定代理人 陳金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證賢興業有限公司間選派清算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程序費用核定為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7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惠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7月21日
書記官廖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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