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基簡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基簡字第五八六號
原告甲○○法定代理人 管治川右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B法官蔡佳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陳碧玉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基簡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基簡字第五八六號
原告甲○○法定代理人 管治川右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B法官蔡佳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陳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