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度繼字第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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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繼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繼字第42號聲請人甲○○
之2代理人丙○○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乙○○(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住花蓮縣○○鄉○○村○鄰○○路○段○○○號)於民國97年12月10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捌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13日
家事法庭法官沈士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7月15日
書記官陳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