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7180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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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718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7180號債權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文德 債務人 郭芃姍郭華麗 債務人 鄭庠菘鄭耀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佰柒拾陸萬伍仟柒佰叁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六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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