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9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920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
86巷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6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9年8月21日起至129年8月21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於89年8月25日向聲請人借用500,000元,約定利息按機動利率計算,借款期限自89年8月25日起至109年8月25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月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96年9月25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409,320元,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5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借據影本1件、放款帳戶還款繳息明細單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月14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張婷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
書記官蔡義仁┌──────────────────────────────────────┐│附表:96年度拍字第1920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鎮○段│441│田│0│00│136.92│10000分之86│├──┼───┼────┼───┼──┼─┼──┼──┼────┼──────┤│002│台南市○○○區○鎮○段│444│建│0│00│73.28│全部│├──┼───┼────┼───┼──┼─┼──┼──┼────┼──────┤│003│台南市○○○區○鎮○段│449│田│0│00│965.52│10000分之86│├──┼───┼────┼───┼──┼─┼──┼──┼────┼──────┤│004│台南市○○○區○鎮○段│453│林│0│00│46.67│10000分之86│├──┼───┼────┼───┼──┼─┼──┼──┼────┼──────┤│005│台南市○○○區○鎮○段│473│田│0│00│1273.57│10000分之86│├──┼───┼────┼───┼──┼─┼──┼──┼────┼──────┤│006│台南市○○○區○鎮○段│511│林│0│00│46.49│10000分之86│└──┴───┴────┴───┴──┴─┴──┴──┴────┴──────┘┌──────────────────────────────────────────────────┐│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920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地│合│主要│陽│平│露│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材料及│││││突│下││建築││││││││號││││││││出│││││││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層│計│材料│台│台│台│位││├──┼─┼──────┼─────┼────┼─┼─┼─┼─┼─┼─┼─┼──┼─┼─┼─┼─┼──┤│001│49│台南市安南區│台南市安南│4層樓房│41│41│41│24│3.│43│19│鋼筋│10│3.│16│平│全部│││4│長和街4段1○○○區鎮○段│鋼筋混凝│.4│.4│.0│.9│46│.7│6.│混凝│.1│38│.2│方│││││巷6號│444地號│土造│8│2│6│7││3│12│土造│0││5│公│││││││││││││││││││尺││├──┴─┴──────┴─────┴────┴─┴─┴─┴─┴─┴─┴─┴──┴─┴─┴─┴─┴──┤│重測前:安順段5827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