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九○號
原告台北市內湖區農會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王怡雯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丁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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