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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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60號原告 劉永權 受告知訴訟人 陳李梅桂 代理人 廖美智 律師受告知訴訟人 陳明陽 被告 劉博文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尚待原告補繳裁判費,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
4年2月26日下午15時2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伍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孔秀蓮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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