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665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秋隆選任辯護人李世才律師被告李明義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秋錦
法官王筆毅法官賴映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佳紋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665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秋隆選任辯護人李世才律師被告李明義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秋錦
法官王筆毅法官賴映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佳紋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