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8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建池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5年7月13日下午
3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五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石家禎
法官王惠芬法官李爭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
書記官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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