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臺灣麥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589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於中華
民國97年7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民事調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黃翠娟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委 員 葉明瑞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葉明瑞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聲請人代理人:甲○○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萬壹仟壹佰肆拾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劉定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