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7年度士小字第1206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士小字第1206號
原   告  邱晨真
被   告  陳婉菁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10月1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
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由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書記官吳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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