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審附民字第5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542號原告 王曉雯 被告 陳信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288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1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丁亦慧
法官翁碧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12日
書記官陳郁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