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家聲字第2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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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家聲字第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交付家長監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聲字第286號
聲請人臺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甲○○非訟代理人乙○○相對人甲法定代理人丁○○法定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家長監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不予安置並交付法定代理人丁○○、丙○○。
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臺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彭南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書記官陳俐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