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11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11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19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5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瑞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書記官林美鳳┌──────────────────────────────────────────────────┐│附表:97年度司催字第19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0││1│1000│││1│││││││├─┼───────────────┼──────────────┼────┼───┼────┼───┤│00│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6NZ-0000000-0││1│67│││2│││││││├─┼───────────────┼──────────────┼────┼───┼────┼───┤│00│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13│││3│││││││├─┼───────────────┼──────────────┼────┼───┼────┼───┤│00│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28│││4│││││││├─┼───────────────┼──────────────┼────┼───┼────┼───┤│00│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71│││5│││││││├─┼───────────────┼──────────────┼────┼───┼────┼───┤│00│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73│││6│││││││├─┼───────────────┼──────────────┼────┼───┼────┼───┤│00│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93│││7│││││││├─┼───────────────┼──────────────┼────┼───┼────┼───┤│00│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24│││8│││││││├─┼───────────────┼──────────────┼────┼───┼────┼───┤│00│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