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附民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民國九十三年附民字第一二八號
原告辛○○被告丁○○
壬○○己○○戊○○乙○○癸○○甲○○庚○○丙○○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上重訴字第六二號常業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一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