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44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訴字第4449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葉漢中 被告 黃俊良 住臺南市○區○○路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叁拾壹萬玖仟陸佰柒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玖仟零叁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肆拾肆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兩造所簽訂之約定書第13條,兩造合意以原告總行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即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故原告向本院提起本件清償借款之訴,核與首揭規定,尚無不合,本院就本件清償借款之訴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本件被告經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㈠訴外人 黃明賢 於民國88年2月6日邀同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向原
告借款新臺幣(下同)42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88年2月6日起至108年2月6日止分期清償,利息採機動利率按月計付,屆期本息如數清償,另約定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按借款餘額,自遲延日起,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詎黃明賢自92年
4月17日起即不再依約清償本息,依約視同全部到期,尚欠122萬9,529元及如附表中(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清償。
㈡黃明賢並於88年2月6日邀同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30
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88年2月6日起至95年2月6日止分期清償,利息採機動利率按月計付,屆期本息如數清償,另約定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按借款餘額,自遲延日起,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詎黃明賢自92年4月17日起即不再依約清償本息,依約視同全部到期,尚欠9萬143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清償。
㈢又被告既為本件借款之連帶保證人,自應就黃明賢所積欠之
款項負連帶清償責任等語。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連帶保證者,乃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債務履行責任之保證,具有連帶債務之性質。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另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民法第740條及第27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借據、約定書、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下稱臺南地院)債權憑證、臺南地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等件為證,並經本院調取臺南地院91年度執字第20495號執行卷宗核閱屬實,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是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與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假執行之宣告:本件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其勝訴部分,核無不合,核無不合,茲酌定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五、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於判決結果無影響,毋庸一一論列,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鄭昱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
書記官李婉菱附表:
┌──────┬────────────┬─────────┐│計息本金│利息│違約金││(新臺幣)├──────┬─────┼─────────┤││計息期間│利率(年息)│期間及利率(年息)│├──────┼──────┼─────┼─────────┤│(一)房貸│自92.4.18起│8.38%│自92.5.19起至清償││1,229,529元│至清償日止││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左開利率10%│││││,逾期6個月以上,│││││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二)房貸│自92.4.18起│9.18%│自92.5.19起至清償││90,143元│至清償日止││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按左開利率10%│││││,逾期6個月以上,│││││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開利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