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10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重訴字第1082號原告 黃柏仁 訴訟代理人 洪翰 今律師
蔡得謙 律師 何立斌 律師被告秋魚藝術品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敏俊 訴訟代理人 黃韻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物等事件,原告對於民國103年10月9日本院所為之判決,聲請補充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再返還原告附表1編號20「FFRP地盤㈢大件原模」及編號21「FRP愛的擁抱大件原模」。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按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
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脫漏之部分已經辯論終結者,應即為判決;未終結者,審判長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本件原告提起本訴,求為判決而為下列訴之聲明:㈠先位聲明:⒈被告應將附表1所示之物返還予原告。⒉願供擔保請准為假執行。備位聲明:⒈被告應將附表2所示之物返還予原告。⒉被告應給付新臺幣(下同)37萬元予原告,及自民事準備㈤狀送達被告翌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上開訴之聲明所示之訴訟標的,均已於103年8月21日辯論終結,並於同年10月9日為判決。
原告於103年10月24日具狀主張附表1編號20及21所示之物,原
判決於理由中認定被告並無留置權,然於主文中並未載明被告應返還原告,故聲請本院就上開先位聲明中附表1編號20及21所示之物為補充判決。
經查,關於附表1編號20及21所示之物,本院已於判決理由欄
⒋⑸②及(見判決書第19至21頁)中認定,被告抗辯就該2物具有留置權等情不足採信,被告自應予以返還,惟本院漏未於判決主文中記載被告應返還原告附表1編號20及21所示之物,堪認原告聲請補充判決為有理由,被告自應再返還原告附表1編號20及21所示之物。
依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第394條,補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葉雅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3年11月5日
書記官鍾雯芳附表1:(原判決附表1編號9及21作品名稱誤載部分,業經更正如下)┌──┬──────────┬────┬──────────┐│編號│作品名稱│原告主張│備註││││作品定價│││││(新臺幣│││││)││├──┼──────────┼────┼──────────┤│1│赴宴(銅/金箔)│38萬││├──┼──────────┼────┼──────────┤│2│地盤㈢(S)12-3(銅)│26萬││├──┼──────────┼────┼──────────┤│3│地盤㈢(S)12-5(銅)│26萬││├──┼──────────┼────┼──────────┤│4│智者的思維(S)(銅/金│28萬││││箔)│││├──┼──────────┼────┼──────────┤│5│暖冬12-5(銅)│30萬││├──┼──────────┼────┼──────────┤│6│夜巡12-3(銅/烤漆)│28萬││├──┼──────────┼────┼──────────┤│7│牧場的主人12-5(銅│36萬││││/金箔)│││├──┼──────────┼────┼──────────┤│8│大耳朵12-5(銅)│42萬││├──┼──────────┼────┼──────────┤│9│SS號小狗狗群組(1組7P│28萬││││)編號30-21(銅)│││├──┼──────────┼────┼──────────┤│10│21世紀(M)10-3(銅/烤│48萬││││漆)│││├──┼──────────┼────┼──────────┤│11│999.9(銅/金箔)12-6│28萬││├──┼──────────┼────┼──────────┤│12│狗眼看人低(S)30-3(│10萬││││銅)│││├──┼──────────┼────┼──────────┤│13│父子(銅/金箔)│46萬││├──┼──────────┼────┼──────────┤│14│天之驕子(銅/金箔/銀│40萬││││箔)│││├──┼──────────┼────┼──────────┤│15│新大陸(銅/烤漆)│48萬││├──┼──────────┼────┼──────────┤│16│快樂時光(銅)│48萬││├──┼──────────┼────┼──────────┤│17│ 安可 12-3(不鏽鋼)│42萬││├──┼──────────┼────┼──────────┤│18│目標(銅)│48萬││├──┼──────────┼────┼──────────┤│19│滿足12-3(銅/烤漆)│26萬││├──┼──────────┼────┼──────────┤│20│FRP地盤㈢大件原模││純展示不販售(黃柏仁│││││所有)│├──┼──────────┼────┼──────────┤│21│FRP愛的擁抱大件原模││純展示不販售(黃柏仁│││││所有)│├──┼──────────┼────┼──────────┤│總計││66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