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鳳 保險簡調字第1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調
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上午10時50分在鳳山簡易庭二樓
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劉水明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伍萬柒仟 陸佰伍拾捌
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前清償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