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審易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易字第26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移送併辦案件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蔡書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
書記官楊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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