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清償債務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訴字第87號上訴人乙○○即原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8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59,432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9,0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曾吉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麗燕中華民國9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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