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39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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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3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九七號
原告漢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李進成 律師
黃勝文 律師被告甲○○住台北縣板橋市○○路一三一之四號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何君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蕭興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