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9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9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98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泰山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緝字第
363、364、365、366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指定於民國100年10月17日下午3時30分許,於本院第八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2日
書記官廖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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