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更(一)字第8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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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更(一)字第8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期貨交易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更(一)字第88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號5樓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879號,中華民國94年1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沈宜生
法官陳國文法官周煙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雅加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