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54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5422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29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此有本院97年度訴字第183號、97年度訴字第1240號、97年度訴字第1004號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在卷足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俞秀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謝怡貞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民國│96年9月11日下午2│96年9月13日下午2│96年9月28日16時││)│時30分許│時28分許為警採尿│30分許││││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偵查│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機關││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及案├────┼────────┼────────┼────────┤│號│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96年度毒偵字第│96年度偵字第2385││││7093號│7093號│5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183│97年度訴字第183│97年度訴字第1240││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7年2月15日│97年2月15日│97年6月23日│├──┼────┼────────┼────────┼────────┤│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183│97年度訴字第183│97年度訴字第1240││決││號│號│號││├────┼────────┼────────┼────────┤││確定日期│97年3月18日│97年3月18日│97年7月24日│└──┴────┴────────┴────────┴────────┘┌───────┬────────┬────────┬────────┐│編號│四│五│六│├───────┼────────┼────────┼────────┤│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民國│96年9月28日16時│96年10月7日晚間│96年10月8日為警││)│許│9時許│採尿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偵查│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機關││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及案├────┼────────┼────────┼────────┤│號│案號│96年度偵字第2385│97年度毒偵字第│97年度毒偵字第││││5號│1644號│1644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1240│97年度訴字第1004│97年度訴字第1004││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7年6月23日│97年7月24日│97年7月24日│├──┼────┼────────┼────────┼────────┤│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1240│97年度訴字第1004│97年度訴字第1004││決││號│號│號││├────┼────────┼────────┼────────┤││確定日期│97年7月24日│97年11月3日│9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