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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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除字第238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瑞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書記官陳莉庭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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