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3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3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371號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蘇炳璁
蔡育昌 胡雪瑩 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祥瑞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厚冲 被告 吳秋慧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8月24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清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8月24日
書記官楊書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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