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行著訴字第1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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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5年行著訴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著作利用強制授權申請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5年度行著訴字第1號聲請人 施人誠 訴訟代理人 徐則鈺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原告三民錄音發行有限公司與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著作利用強制授權申請事件,聲請參加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但書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參加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23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欣蓉
法官杜惠錦法官蕭文學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
書記官王英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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