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審易字第1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易字第123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國文
李政芳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
刑事庭法官顏世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筆隆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審易字第1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易字第123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國文
李政芳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
刑事庭法官顏世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筆隆中華民國10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