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1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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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1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113號上訴人曾回台被上訴人 薛登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尹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書記官黃瓊蘭

歷審裁判

  • 新市簡易庭 105 年度 新簡 字第 98 號判決(105.04.27)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度 簡上 字第 113 號裁定(105.08.02)[撤回上訴]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度 簡上 字第 113 號裁定(105.11.15)[撤回上訴]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5 年度 簡上 字第 113 號裁定(106.07.25)[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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