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簡字第459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簡字第459號
原   告  邱智群
被   告 安毓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明潭
訴訟代理人  林忠泰
被   告  劉世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
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0月
21日下午2時0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曾耀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張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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