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小調字第13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北國鐏龍社區管理委員會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小調字第130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5月4日上午11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3樓)調解室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到
相 對 人  甲○○到
調解委員    洪慶同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洪慶同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肆萬捌仟肆佰貳拾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98年5月4日當場給付完畢,聲請人點收無
  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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