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9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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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29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96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鄭惟元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21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鄭惟元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惟元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再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
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號判例、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1至2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22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編號24至28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業經本院以108年度訴字第1789、200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等情,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憑。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前述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亦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23、編號24至28所定之執行刑加計之總和即有期徒刑
6年4月(計算式:3年4月+3年=6年4月)。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許慧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許靜茹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6年9月8日│106年9月10日│106年9月10日││││││├──────┼──────────┼──────────┼──────────┤│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關年度案號│第26077號│第26077號│第26077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審││││││├────┼──────────┼──────────┼──────────┤││判決日期│107年1月29日│107年1月29日│107年1月29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判決確定│107年4月10日│107年4月10日│107年4月10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3244號││├────────────────────────────────┤││編號1至編號23,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22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6年9月10日│106年9月10日│106年9月10日││││││├──────┼──────────┼──────────┼──────────┤│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關年度案號│第26077號│第26077號│第26077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審││││││├────┼──────────┼──────────┼──────────┤││判決日期│107年1月29日│107年1月29日│107年1月29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判決確定│107年4月10日│107年4月10日│107年4月10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3244號││├────────────────────────────────┤││編號1至編號23,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22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6年9月10日│106年9月12日│106年9月12日││││││├──────┼──────────┼──────────┼──────────┤│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關年度案號│第26077號│第26077號│第26077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審││││││├────┼──────────┼──────────┼──────────┤││判決日期│107年1月29日│107年1月29日│107年1月29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106年度訴字第2725號││││││││├────┼──────────┼──────────┼──────────┤││判決確定│107年4月10日│107年4月10日│107年4月10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3244號││├────────────────────────────────┤││編號1至編號23,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22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6年9月11日│106年9月11日│106年9月11日││││││├──────┼──────────┼──────────┼──────────┤│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關年度案號│第114號│第114號│第1180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實│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043│107年度上訴字第2043│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審││號│號│││├────┼──────────┼──────────┼──────────┤││判決日期│107年12月21日│107年12月21日│108年5月2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決│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2043│107年度上訴字第2043│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號│號│││├────┼──────────┼──────────┼──────────┤││判決確定│108年1月14日│108年1月14日│108年5月20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3244號││├────────────────────────────────┤││編號1至編號23,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22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6年9月11日│106年9月11日│106年9月11日││││││├──────┼──────────┼──────────┼──────────┤│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關年度案號│第11806號│第11806號│第1180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實│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審││││││├────┼──────────┼──────────┼──────────┤││判決日期│108年5月2日│108年5月2日│108年5月2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決│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判決確定│108年5月20日│108年5月20日│108年5月20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3244號││├────────────────────────────────┤││編號1至編號23,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22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6年9月13日│106年9月13日│106年9月13日││││││├──────┼──────────┼──────────┼──────────┤│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關年度案號│第11806號│第11806號│第1180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實│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審││││││├────┼──────────┼──────────┼──────────┤││判決日期│108年5月2日│108年5月2日│108年5月2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決│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判決確定│108年5月20日│108年5月20日│108年5月20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3244號││├────────────────────────────────┤││編號1至編號23,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22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編號│19│20│21│├──────┼──────────┼──────────┼──────────┤│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6年9月13日│106年9月13日│106年9月13日││││││├──────┼──────────┼──────────┼──────────┤│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關年度案號│第11806號│第11806號│第1180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實│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審││││││├────┼──────────┼──────────┼──────────┤││判決日期│108年5月2日│108年5月2日│108年5月2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決│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判決確定│108年5月20日│108年5月20日│108年5月20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3244號││├────────────────────────────────┤││編號1至編號23,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8年度聲字第122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編號│22│23│24│├──────┼──────────┼──────────┼──────────┤│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2次)│├──────┼──────────┼──────────┼──────────┤│犯罪日期│106年9月13日│106年9月13日│106年9月12日(2次)││││││├──────┼──────────┼──────────┼──────────┤│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關年度案號│第11806號│第11806號│第252、19523、29315│││││號、108年度偵字第137│││││37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訴字第1789、││審││││2002號││├────┼──────────┼──────────┼──────────┤││判決日期│108年5月2日│108年5月2日│109年5月12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上訴字第298號│108年度訴字第1789、││││││2002號││├────┼──────────┼──────────┼──────────┤││判決確定│108年5月20日│108年5月20日│109年6月16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3244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496號││├─────────────────────┼──────────┤││編號1至編號23,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編號24至編號28,業經│││108年度聲字第122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本院以108年度訴字第│││4月確定│1789、200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編號│25│26│27│├──────┼──────────┼──────────┼──────────┤│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6月││││(5次)││├──────┼──────────┼──────────┼──────────┤│犯罪日期│106年9月12日│106年9月12日(3次)│106年9月12日││││106年9月18日(2次)││├──────┼──────────┼──────────┼──────────┤│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關年度案號│第252、19523、29315│第252、19523、29315│第252、19523、29315│││號、108年度偵字第137│號、108年度偵字第137│號、108年度偵字第137│││37號│37號│37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789、│108年度訴字第1789、│108年度訴字第1789、││審││2002號│2002號│2002號││├────┼──────────┼──────────┼──────────┤││判決日期│109年5月12日│109年5月12日│109年5月12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789、│108年度訴字第1789、│108年度訴字第1789、││││2002號│2002號│2002號││├────┼──────────┼──────────┼──────────┤││判決確定│109年6月16日│109年6月16日│109年6月16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496號││├────────────────────────────────┤││編號24至編號28,業經本院以108年度訴字第1789、200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編號│28│(以下空白)│(以下空白)│├──────┼──────────┼──────────┼──────────┤│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11次)│││├──────┼──────────┼──────────┼──────────┤│犯罪日期│106年9月12日(5次)│││││106年9月18日(6次)│││├──────┼──────────┼──────────┼──────────┤│偵查(自訴)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關年度案號│第252、19523、29315│││││號、108年度偵字第137│││││37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789、││││審││2002號││││├────┼──────────┼──────────┼──────────┤││判決日期│109年5月12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決│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789、││││││2002號││││├────┼──────────┼──────────┼──────────┤││判決確定│109年6月16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496號││││├──────────┼──────────┼──────────┤││編號24至編號28,業經│││││本院以108年度訴字第│││││1789、200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