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上易字第8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上易字第8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民國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八九六號
上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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