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129號原告 洪進財
鄭憲隆 伍天生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李衣婷 律師被告中華民國農會法定代理人 蕭景田 被告高雄市農會法定代理人 黃進登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姿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苙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6日
書記官劉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