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48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48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488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文信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一○二年度執字第一三三七九號、一○二年度執聲字第三七0一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文信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五十三條規定甚明。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八十年台非字第四七三號判例意旨參照)。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非字第一九二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刑法於民國一0二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二十五日施行,增訂第五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限制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中,併存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之情形,不予併合處罰,惟受刑人得請求檢察官聲請併合處罰,定其應執行刑。因本案受刑人所犯數罪均係受宣告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並無增訂第五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之適用,故無庸為新舊法比較,合先敘明。
三、受刑人黃文信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各一份在卷可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春長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林素珍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八月│有期徒刑七月│有期徒刑一年│├────────┼────────┼────────┼────────┤│犯罪日期│一○一年十一月七│一○一年十一月七│一0一年十二月二│││日│日│十一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一○二年度│檢察署一○二年度│檢察署一○二年度│││毒偵字第二二四號│毒偵字第二二四號│偵字第七八二七號│├───┬────┼────────┼────────┼────────┤││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一○二年度訴字第│一○二年度訴字第│一0二年度易字第││事實審││一一八號│一一八號│二二八七號││├────┼────────┼────────┼────────┤││判決日期│一○二年四月三十│一○二年四月三十│一0二年十月二十││││日│日│九日│├───┼────┼────────┼────────┼────────┤││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一○二年度訴字第│一○二年度訴字第│一0二年度易字第││判決││一一八號│一一八號│二二八七號││├────┼────────┼────────┼────────┤││判決│一○二年四月三十│一○二年四月三十│一0二年十一月二│││確定日期│日│日│十五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一○二年度│檢察署一○二年度│檢察署一○二年度│││執字第一四0一號│執字第一四0一號│執字第一三三七九│││(編號一、二已定│(編號一、二已定│號│││應執行刑一年;執│應執行刑一年;執││││行中)│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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