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基簡字第7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基簡字第7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基簡字第716號原告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丁○○原名 彭楊惠
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7年11月26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9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
簡易庭法官林玉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
書記官洪福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