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9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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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98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東戒治所執行中)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
刑事第一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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