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5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5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537號聲請人縱橫國際智權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本件暫按聲請人之債權額,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核定應徵聲請費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24日
民事庭法官詹駿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依緹中華民國96年12月2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