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210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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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上訴字第2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2101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勝文選任辯護人吳春生律師
陳松甫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正雄
法官邱明弘法官黃壽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8日
書記官戴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