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674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6748號債權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債務人 徐嘉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 陸萬陸仟叁佰 陸拾貳元,及其中 伍萬零 伍佰貳拾柒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債務人徐嘉倫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00000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50527元,專案補償款15835元,共計新臺幣66362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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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俊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
書記官孔秀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