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254號上訴人萬龍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婕語 被上訴人 陳嘉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明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書記官林雅婷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254號上訴人萬龍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婕語 被上訴人 陳嘉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明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書記官林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