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訴字第9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訴字第95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瑞豐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
書記官邱家銘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訴字第9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訴字第95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瑞豐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26日
書記官邱家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