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婚字第7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婚字第7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婚字第762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鄭世脩 律師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田玉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12日
書記官邱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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