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智易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審智易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智易字第16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素娥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雖經辯論終結,但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王伯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一農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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